今天起!集中参保缴费!
各位家长注意了!
2023学年上海市
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今天(9月1日)正式启动
一起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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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3学年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仍分两个年龄段收取。
0-5周岁儿童(指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150元
6周岁及以上儿童(指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130元
参保登记与缴费方式
本市各中小学校和中职校在籍在册学生、幼托机构儿童,可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专门设立的互助基金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参保费;
散居儿童,需家长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居住地址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
另外,0-2周岁(指2020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入托入园的本市户籍儿童和《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组织使用“一网通办”参保的学生(儿童),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一网通办电脑端(参保登记后需使用随申办APP或支付宝小程序完成缴费)自助参保登记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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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参保对象
分为集中参保期和学年中途两个时间段。
1、集中参保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2)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3)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4)本市户籍的20周岁以下,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5)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已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就读的学生。
(6)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暂未报入本市户籍,且已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子女。
(7)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
(8)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9)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①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的人员。
②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2、学年中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补缴续保。集中参保期符合条件但未参保,且上一学年参加互助基金的人员,可申请补缴续保,参保后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2)新生儿。出生2个月内的新生儿,具有本市户籍、或为《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新生儿本人已参加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沪籍人员。
(3)新符合条件。户籍从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迁入本市、或新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有同住子女信息)1个月内的人员(不包括9月份集中参保期符合条件而未参保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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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参保线上操作
第一步,进入“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搜索【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项目(集中参保)】进入服务。
第二步,查看办理须知,点击“我已阅读…”,点击“开始申请”,选择对应办理事项进入,以幼托机构儿童和在校学生为例。
第三步,填写参保人信息,点击“下一步”,查看参保信息、联系人信息等,确认参保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
所上传的材料将进行审核,相关办理进度可至“办事—进度”中查看。
⚠️缴费说明:审核通过后会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进行缴费,请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如未收到短信,可在办件进度查看是否可缴费。缴费前会进行参保资格确认,如无法办理参保则无需缴费。
第四步,在办件进度中,如预审通过,可点击“去支付”,进行缴费。
收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参保,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
1、收费时间和待遇起始时间
(1)集中参保期
收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时间段缴费的,自9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除外)。
(2)学年中途
①补缴续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指上一学年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待遇。如:1月份补缴续保成功,4月1日起可享受待遇。补缴续保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②新生儿。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按年度标准缴费,逾期不予补办。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学年待遇。
③新符合条件。学年中途户籍从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迁入本市的少儿、新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同住子女,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逾期不予补办。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2、待遇截止时间
学年中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的人员,或转学至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自职保待遇生效、办妥转学手续之日起待遇终止;其他人员待遇均享受至当学年末,即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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